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飞来山 一作:飞来峰)
登上飞来峰顶高高的塔,听说每天鸡鸣时分在这可以看到旭日升起。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不怕层层浮云遮挡我远望的视线,是因为自己站在飞来峰的最高层。
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飞来山 一作:飞来峰)
飞来山:有两说:一说在浙江绍兴城外的林山。唐宋时其中有座应天塔。传说此峰是从琅即郡东武县飞来的,故名飞来峰。一说在今浙江杭州西湖灵隐寺前。千寻塔:很高很高的塔。寻,古时长度单位,八尺为寻。闻说:听说。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浮云:在山间浮动的云雾。望眼:视线。缘:因为。
这首诗反映了诗人为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勇往直前、无所畏惧的进取精神。诗的第一句,诗人用“千寻”这一夸张的词语,借写峰上古塔之高,写出自己的立足点之高。诗的第二句,巧妙地虚写出在高塔上看到的旭日东升的辉煌景象,表现了诗人朝气蓬勃、胸怀改革大志、对前途充满信心,成为全诗感情色彩的基调。诗的后两句承接前两句写景议论抒情,使诗歌既有生动的形象又有深刻的哲理。古人常有浮云蔽日、邪臣蔽贤的忧虑,而诗人却加上“不畏”二字。表现了诗人在政治上高瞻远瞩,不畏奸邪的勇气和决心。
前两句是全诗的精华,蕴含着深刻的哲理:人不能只为眼前的利益,应该放眼大局和长远。在写作手法上,起句写飞来峰的地势,有写峰上有千寻之塔,足见其高。此句极写登临之高险。承句写目极之辽远。承句用典,《玄中记》云:“桃都山有大树,曰桃都,枝相去三千里。上有天鸡,日初出照此木,天鸡即鸣,天下鸡皆随之。”以此验之,则“闻说鸡鸣见日升”七字,不仅言其目极万里,亦且言其声闻遐迩,颇具气势。虽是铺垫之笔,亦不可等闲视之,实景语中的高唱。且作者用事,深具匠心。如典故中“日初出照此木,天鸡即鸣”,本是“先日出,后天鸡鸣”,但王安石不说“闻说日升听鸡鸣”,而说“闻说鸡鸣见日升”,则是“先鸡鸣,后日升”。诗人用事,常有点化,此固不能以强求平仄,或用事失误目之,恐意有另指。
第三句“不畏”二字作峻语,气势夺人。”浮云遮望眼”,用典。据吴小如教授考证,西汉人常把浮云比喻奸邪小人,如《新语·慎微篇》:“故邪臣之蔽贤,犹浮云之障日也。”王句即用此意。他还有一首《读史有感》的七律,颔联云:“当时黯暗犹承误,末俗纷纭更乱真。”欲成就大事业,最可怕者莫甚于“浮云遮目”、“末俗乱真”,而王安石以后推行新法,恰败于此。诗人良苦用心,于此诗已见端倪。第四句用“身在最高层”拔高诗境,有高瞻远瞩的气概。作者点睛之笔,正在结语。若就情境说,语序应是“因为身在最高层,所以不畏浮云遮目”,但作者却倒过来,先说果,后说因;一因一果的倒置,说明诗眼的转换。这虽是作诗的常法,亦见出作者构思的精深。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与苏轼“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一脉相承,表现技法极为相似,王诗就肯定方面而言,比喻“掌握了正确的观点的方法,认识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就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就不会被事物的假象迷惑。”而苏轼是就否定方面而言的,比喻“人们之所以被事物的假象所迷惑,是因为没有全面、客观、正确地观察事物,认识事物。”两者都极具哲理性,常被用作座右铭。
用诗歌阐述政治、学术见解,议论时事,评说历史,这是宋诗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该诗在描写景物中,含有深刻的理趣。诗人没有记叙登山的过程,也没有细写山中之景,而是一开始就把自己置于山上“千寻塔”的最高层,抒写心中的感受。全诗四句二十八字,包含的思想内容极其丰富,寓抽象义理于具体事物之中,作者的政治思想抱负和对前途充满信心的神情状态,都得到了充分反映。这首诗阐发哲理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哲理是从具体的情境中自然提炼出来的;其二,哲理是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加以表达的。简言之,即“哲理的诗化,诗化的哲理”。我们今天来读这首登高望远的七言绝句,仍觉意蕴深沉,豪气满怀。
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飞来山 一作:飞来峰)
登上飞来峰顶高高的塔,听说每天鸡鸣时分在这可以看到旭日升起。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不怕层层浮云遮挡我远望的视线,是因为自己站在飞来峰的最高层。
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飞来山 一作:飞来峰)
飞来山:有两说:一说在浙江绍兴城外的林山。唐宋时其中有座应天塔。传说此峰是从琅即郡东武县飞来的,故名飞来峰。一说在今浙江杭州西湖灵隐寺前。千寻塔:很高很高的塔。寻,古时长度单位,八尺为寻。闻说:听说。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浮云:在山间浮动的云雾。望眼:视线。缘:因为。
这首诗反映了诗人为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勇往直前、无所畏惧的进取精神。诗的第一句,诗人用“千寻”这一夸张的词语,借写峰上古塔之高,写出自己的立足点之高。诗的第二句,巧妙地虚写出在高塔上看到的旭日东升的辉煌景象,表现了诗人朝气蓬勃、胸怀改革大志、对前途充满信心,成为全诗感情色彩的基调。诗的后两句承接前两句写景议论抒情,使诗歌既有生动的形象又有深刻的哲理。古人常有浮云蔽日、邪臣蔽贤的忧虑,而诗人却加上“不畏”二字。表现了诗人在政治上高瞻远瞩,不畏奸邪的勇气和决心。
前两句是全诗的精华,蕴含着深刻的哲理:人不能只为眼前的利益,应该放眼大局和长远。在写作手法上,起句写飞来峰的地势,有写峰上有千寻之塔,足见其高。此句极写登临之高险。承句写目极之辽远。承句用典,《玄中记》云:“桃都山有大树,曰桃都,枝相去三千里。上有天鸡,日初出照此木,天鸡即鸣,天下鸡皆随之。”以此验之,则“闻说鸡鸣见日升”七字,不仅言其目极万里,亦且言其声闻遐迩,颇具气势。虽是铺垫之笔,亦不可等闲视之,实景语中的高唱。且作者用事,深具匠心。如典故中“日初出照此木,天鸡即鸣”,本是“先日出,后天鸡鸣”,但王安石不说“闻说日升听鸡鸣”,而说“闻说鸡鸣见日升”,则是“先鸡鸣,后日升”。诗人用事,常有点化,此固不能以强求平仄,或用事失误目之,恐意有另指。
第三句“不畏”二字作峻语,气势夺人。”浮云遮望眼”,用典。据吴小如教授考证,西汉人常把浮云比喻奸邪小人,如《新语·慎微篇》:“故邪臣之蔽贤,犹浮云之障日也。”王句即用此意。他还有一首《读史有感》的七律,颔联云:“当时黯暗犹承误,末俗纷纭更乱真。”欲成就大事业,最可怕者莫甚于“浮云遮目”、“末俗乱真”,而王安石以后推行新法,恰败于此。诗人良苦用心,于此诗已见端倪。第四句用“身在最高层”拔高诗境,有高瞻远瞩的气概。作者点睛之笔,正在结语。若就情境说,语序应是“因为身在最高层,所以不畏浮云遮目”,但作者却倒过来,先说果,后说因;一因一果的倒置,说明诗眼的转换。这虽是作诗的常法,亦见出作者构思的精深。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与苏轼“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一脉相承,表现技法极为相似,王诗就肯定方面而言,比喻“掌握了正确的观点的方法,认识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就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就不会被事物的假象迷惑。”而苏轼是就否定方面而言的,比喻“人们之所以被事物的假象所迷惑,是因为没有全面、客观、正确地观察事物,认识事物。”两者都极具哲理性,常被用作座右铭。
用诗歌阐述政治、学术见解,议论时事,评说历史,这是宋诗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该诗在描写景物中,含有深刻的理趣。诗人没有记叙登山的过程,也没有细写山中之景,而是一开始就把自己置于山上“千寻塔”的最高层,抒写心中的感受。全诗四句二十八字,包含的思想内容极其丰富,寓抽象义理于具体事物之中,作者的政治思想抱负和对前途充满信心的神情状态,都得到了充分反映。这首诗阐发哲理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哲理是从具体的情境中自然提炼出来的;其二,哲理是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加以表达的。简言之,即“哲理的诗化,诗化的哲理”。我们今天来读这首登高望远的七言绝句,仍觉意蕴深沉,豪气满怀。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金溪县有个百姓叫方仲永,祖祖辈辈以耕种为生。仲永出生五年,还没有见过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族人为主旨,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就能立刻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回到扬州,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他说:“方仲永已经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才能是上天赋予的,远胜过其他有才能的人。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lì)耕(gēng)。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tí)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yì)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pān)仲永环谒(yè)于邑人,不使学。
伤:哀伤,叹息。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隶:属于。生:生长到。识:认识。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求:要。异:对······感到诧异。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与:给。。养:奉养,赡养。收族:团结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一:全。指:指定。就:完成。文:文采。理:道理。邑人:同(乡)县的人。奇:对······感到惊奇(奇怪)。稍稍:渐渐。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乞:求取。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日:每天。扳:通“攀”,牵,引。环:四处,到处。谒:拜访。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10年5月30日-1063年4月30日)。从:跟随。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前时之闻:以前的名声。复:又,再。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zú)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王子:王安石的自称。通:通达。悟:聪慧。受:接受。天:先天。贤:胜过,超过。于:比。材:同“才”,才能。卒:最终。于:被。不至:没有达到要求。至,达到。彼其:他。已:停止。耶: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
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仲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永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这篇文章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文题为“伤仲永”,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后面的议论,集中强烈,言简意赅,如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仲有典型意义。全文仅二百字,叙事之简洁。说理之透彻,安石散文风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永的故事。
方仲永为金溪民,世代耕田。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吴玫的家乡。“荆公少年,往来外家甚数”《王荆公年谱考略》文中说“于舅家见之”,仲永当是实有其人。所记仲永五岁不识纸笔砚墨,忽啼求,其父借来给他,他立即写了四句诗,并题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供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传出后,一乡的秀才都来观看。从此,人们指着东西让他作诗,他挥笔而就,文采与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人听说,亦很惊奇,渐渐有人请他父亲带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钱帛请他作诗的。他父亲认为此有利可图,便每天拉着他到处拜见县里人,不让他学习。这里所记仲永的特异才能是传闻,与真实情形或有出入。然而作者真正用意并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夸张的笔墨,处处耍突出仲永天斌的特异。其一,不仅生五年不识文仲,给纸笔即可写诗,而且能以“养父母”团结同族为主旨,“传一乡秀才观之”,可见影响之大。其二,仲永才思如涌,“指物作诗”一挥而就,而且文采、内容均佳,博得“邑人奇之”,有请他作客的,有向他求诗的,真是誉满全乡。作者如此描写突出了神童仲永的特异天资,为下文的因不后学而“泯然众人”作了很好的铺垫,为全文的知识才干“受之人”立论打下了基础。文中的“利”字很有份量,突出其父‘不使学”的原因,更暗示给人们急功近利对人才的危害。“不使学”是仲永由夭才变为平庸的关键,是本文议论的中心。
第二段段,从作者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待了仲永从神童沦为“众人”的过程。
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永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永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第二次是仲永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待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而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见言外。
最后一段是作者对方仲永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
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情事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永,没有受到后天的培养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永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永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
题内的“伤”字就仲有多层意蕴。首先是表层的,为仲永这样一个天资聪颖的儿童最终沦为众人感到惋惜;进一层,是感慨仲永虽有天赋,却没有遇上有利于他成长提高的环境。文中对其父以仲永为获利之资的叙写,就含有对泯灭天才的人为环境的批评。更进一层,从仲永的仲体事例生发开来,感慨社会上许多资质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学习提高,以致连成为众人都不可得。这样,作者所“伤”的就不再局限于仲永个人,而是许许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众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义也就深刻多了。
这篇文章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仲”“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仲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飞来山 一作:飞来峰)
登上飞来峰顶高高的塔,听说每天鸡鸣时分在这可以看到旭日升起。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不怕层层浮云遮挡我远望的视线,是因为自己站在飞来峰的最高层。
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飞来山 一作:飞来峰)
飞来山:有两说:一说在浙江绍兴城外的林山。唐宋时其中有座应天塔。传说此峰是从琅即郡东武县飞来的,故名飞来峰。一说在今浙江杭州西湖灵隐寺前。千寻塔:很高很高的塔。寻,古时长度单位,八尺为寻。闻说:听说。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浮云:在山间浮动的云雾。望眼:视线。缘:因为。
这首诗反映了诗人为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勇往直前、无所畏惧的进取精神。诗的第一句,诗人用“千寻”这一夸张的词语,借写峰上古塔之高,写出自己的立足点之高。诗的第二句,巧妙地虚写出在高塔上看到的旭日东升的辉煌景象,表现了诗人朝气蓬勃、胸怀改革大志、对前途充满信心,成为全诗感情色彩的基调。诗的后两句承接前两句写景议论抒情,使诗歌既有生动的形象又有深刻的哲理。古人常有浮云蔽日、邪臣蔽贤的忧虑,而诗人却加上“不畏”二字。表现了诗人在政治上高瞻远瞩,不畏奸邪的勇气和决心。
前两句是全诗的精华,蕴含着深刻的哲理:人不能只为眼前的利益,应该放眼大局和长远。在写作手法上,起句写飞来峰的地势,有写峰上有千寻之塔,足见其高。此句极写登临之高险。承句写目极之辽远。承句用典,《玄中记》云:“桃都山有大树,曰桃都,枝相去三千里。上有天鸡,日初出照此木,天鸡即鸣,天下鸡皆随之。”以此验之,则“闻说鸡鸣见日升”七字,不仅言其目极万里,亦且言其声闻遐迩,颇具气势。虽是铺垫之笔,亦不可等闲视之,实景语中的高唱。且作者用事,深具匠心。如典故中“日初出照此木,天鸡即鸣”,本是“先日出,后天鸡鸣”,但王安石不说“闻说日升听鸡鸣”,而说“闻说鸡鸣见日升”,则是“先鸡鸣,后日升”。诗人用事,常有点化,此固不能以强求平仄,或用事失误目之,恐意有另指。
第三句“不畏”二字作峻语,气势夺人。”浮云遮望眼”,用典。据吴小如教授考证,西汉人常把浮云比喻奸邪小人,如《新语·慎微篇》:“故邪臣之蔽贤,犹浮云之障日也。”王句即用此意。他还有一首《读史有感》的七律,颔联云:“当时黯暗犹承误,末俗纷纭更乱真。”欲成就大事业,最可怕者莫甚于“浮云遮目”、“末俗乱真”,而王安石以后推行新法,恰败于此。诗人良苦用心,于此诗已见端倪。第四句用“身在最高层”拔高诗境,有高瞻远瞩的气概。作者点睛之笔,正在结语。若就情境说,语序应是“因为身在最高层,所以不畏浮云遮目”,但作者却倒过来,先说果,后说因;一因一果的倒置,说明诗眼的转换。这虽是作诗的常法,亦见出作者构思的精深。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与苏轼“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一脉相承,表现技法极为相似,王诗就肯定方面而言,比喻“掌握了正确的观点的方法,认识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就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就不会被事物的假象迷惑。”而苏轼是就否定方面而言的,比喻“人们之所以被事物的假象所迷惑,是因为没有全面、客观、正确地观察事物,认识事物。”两者都极具哲理性,常被用作座右铭。
用诗歌阐述政治、学术见解,议论时事,评说历史,这是宋诗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该诗在描写景物中,含有深刻的理趣。诗人没有记叙登山的过程,也没有细写山中之景,而是一开始就把自己置于山上“千寻塔”的最高层,抒写心中的感受。全诗四句二十八字,包含的思想内容极其丰富,寓抽象义理于具体事物之中,作者的政治思想抱负和对前途充满信心的神情状态,都得到了充分反映。这首诗阐发哲理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哲理是从具体的情境中自然提炼出来的;其二,哲理是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加以表达的。简言之,即“哲理的诗化,诗化的哲理”。我们今天来读这首登高望远的七言绝句,仍觉意蕴深沉,豪气满怀。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金溪县有个百姓叫方仲永,祖祖辈辈以耕种为生。仲永出生五年,还没有见过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族人为主旨,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就能立刻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回到扬州,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他说:“方仲永已经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才能是上天赋予的,远胜过其他有才能的人。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lì)耕(gēng)。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tí)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yì)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pān)仲永环谒(yè)于邑人,不使学。
伤:哀伤,叹息。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隶:属于。生:生长到。识:认识。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求:要。异:对······感到诧异。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与:给。。养:奉养,赡养。收族:团结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一:全。指:指定。就:完成。文:文采。理:道理。邑人:同(乡)县的人。奇:对······感到惊奇(奇怪)。稍稍:渐渐。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乞:求取。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日:每天。扳:通“攀”,牵,引。环:四处,到处。谒:拜访。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10年5月30日-1063年4月30日)。从:跟随。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前时之闻:以前的名声。复:又,再。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zú)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王子:王安石的自称。通:通达。悟:聪慧。受:接受。天:先天。贤:胜过,超过。于:比。材:同“才”,才能。卒:最终。于:被。不至:没有达到要求。至,达到。彼其:他。已:停止。耶: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
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永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这篇文章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文题为“伤仲永”,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后面的议论,集中强烈,言简意赅,如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具有典型意义。全文仅二百字,叙事之简洁。说理之透彻,安石散文风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永的故事。
方仲永为金溪民,世代耕田。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吴玫的家乡。“荆公少年,往来外家甚数”《王荆公年谱考略》文中说“于舅家见之”,仲永当是实有其人。所记仲永五岁不识纸笔砚墨,忽啼求,其父借来给他,他立即写了四句诗,并题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供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传出后,一乡的秀才都来观看。从此,人们指着东西让他作诗,他挥笔而就,文采与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人听说,亦很惊奇,渐渐有人请他父亲带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钱帛请他作诗的。他父亲认为此有利可图,便每天拉着他到处拜见县里人,不让他学习。这里所记仲永的特异才能是传闻,与真实情形或有出入。然而作者真正用意并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夸张的笔墨,处处耍突出仲永天斌的特异。其一,不仅生五年不识文具,给纸笔即可写诗,而且能以“养父母”团结同族为主旨,“传一乡秀才观之”,可见影响之大。其二,仲永才思如涌,“指物作诗”一挥而就,而且文采、内容均佳,博得“邑人奇之”,有请他作客的,有向他求诗的,真是誉满全乡。作者如此描写突出了神童仲永的特异天资,为下文的因不后学而“泯然众人”作了很好的铺垫,为全文的知识才干“受之人”立论打下了基础。文中的“利”字很有份量,突出其父‘不使学”的原因,更暗示给人们急功近利对人才的危害。“不使学”是仲永由夭才变为平庸的关键,是本文议论的中心。
第二段段,从作者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待了仲永从神童沦为“众人”的过程。
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永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永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第二次是仲永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待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而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见言外。
最后一段是作者对方仲永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
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情事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永,没有受到后天的培养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永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永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
题内的“伤”字就具有多层意蕴。首先是表层的,为仲永这样一个天资聪颖的儿童最终沦为众人感到惋惜;进一层,是感慨仲永虽有天赋,却没有遇上有利于他成长提高的环境。文中对其父以仲永为获利之资的叙写,就含有对泯灭天才的人为环境的批评。更进一层,从仲永的具体事例生发开来,感慨社会上许多资质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学习提高,以致连成为众人都不可得。这样,作者所“伤”的就不再局限于仲永个人,而是许许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众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义也就深刻多了。
这篇文章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